管理体制
 
发布时间: 2008-11-01

  物理实验中心领导体制的规定

  为适应本院教学、科研发展的需要,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实验示范中心的管理,保证实验示范中心各项工作的正常进行,不断提高实验示范中心的工作效率,全面实现管理的制度化和科学化,特制定本规定。
一、实验示范中心实行由分管院长领导下的实验示范中心主任负责制。
二、实验示范中心主任应根据教学计划的要求和上级下达的科研项目,会同系主任、课程组长和课题负责人于每年10月底前编制好下年度的仪器、设备、低值物品和药品的购置计划,报分管院长批准后执行。
三、实验示范中心下设仪器中心和供应中心,其管理人员由实验示范中心主任领导。
四、实验员由实验示范中心主任和系主任双重领导。有关实验示范中心的管理工作由实验示范中心主任负责,有关实验课程方面的问题由系负责。
  
一、负责编制实验示范中心建设规划和计划,并组织实施和检查执行情况;
二、领导并组织完成规定的实验示范中心工作任务;
三、搞好实验示范中心的科学管理,贯彻、实施有关规章制度;
四、领导本中心各类人员的工作,制定岗位责任制,负责对本中心专职实验工作人员的培训及考核工作;
五、负责本中心精神文明建设,抓好工作人员和学生思想政治教育;
六、定期检查、总结实验示范中心工作,开展评比活动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