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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08-11-05 | |||||||||||||||||||||||||||||||||||||||||||||||||||||||||||||||||||||||||||||||||||||||||||||||||||||||||
实验示范中心实验室仪器设备管理办法 一、仪器设备要建立严格的实物验收和技术验收制度,仪器设备到货后,使用单位应在规定时间内(一般仪器设备在七天内,进口设备在索赔期内)开箱,对设备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及技术性能等进行验收。精密贵重仪器设备由设备处配合使用单位有关人员组成验收小组负责验收。 凡在验收中发现的问题(如数量不足、型号规格不符、性能指标达不到要求等)应做好记录,并及时与设备处联系,办理退换或赔偿手续。验收完毕后,要及时填写“仪器设备验收报告单”,按规定办理好相关手续。 二、仪器设备的使用和管理必须建立严格的制度和手续,根据设备情况制定相应的操作规程及使用维修和保养制度,并落实到人。 三、仪器设备经验收投入使用,单价大等于300元的仪器设备填写“仪器设备验收报告单”并办理入库手续,对已入库的仪器设备按学校的管理办法进行统一分类编目、编号、建帐,同时粘贴校内固定资产标签,建立中心各实验室的分室帐。每学期和学校主管部门核对帐目一次,以保持帐物相符。 四、仪器投入使用后应有完整的使用记录。 五、加强仪器设备的维修和保养工作。一般仪器设备做到随时保养维修,精密、贵重仪器设备和计量仪器仪表做到精细维护,定期检测、保养,防止因障碍事故引起不良测试结果。 六、实验示范中心与各实验室实行计算机管理,形成逐级上报制度。 七、本办法未作出说明的部分以《徐州师范大学实验示范中心管理规章制度汇编》中的规定为准。本办法与上级规定精神不符的,按上级规定执行。 实验示范中心实验室开放管理规定 为鼓励支持学生在课余时间参加开放式实验教学、科研和各类社会活动,提高实验教学水平。进一步加强素质教育,规范有序做好我系实验室的开放工作,制定本规定。 一、实验室面向学生开放是高等教育培养创新人才、实现素质教育目标的客观要求。实验室开放不仅对学生技能训练,而且对培养学生的创新意识、创新精神和开拓力具有重要作用。因此,各实验室都要力求对大学本科学生进行课外开放,提高实验室的开放率和开放内涵,最大限度地发挥教学实验资源的效益。 二、实验室开放内容要贯彻“因材施教、讲求实效”的原则,根据不同层次的学生和要求,确定开放内容。内容应包括:设计性、综合性和研究性实验;小发明、小制作、小论文等课外科技活动实验。提倡学生自拟实验课题,鼓励学生参与解决工厂企业中的实际生产问题。 三、每学期开学初和暑假前,各实验室应将本学期和暑假期间实验室开放的时间地点等向学生公布。学生在进入实验室前。应按规定预先向实验室报名登记。 四、各开放实验室应根据学生人数的多少和实验内容做好实验准备工作,并配备一定数量的指导教师和实验技术人员参与开放工作。在实验研究过程中,指导教师应注意加强对学生实验素质和技能、创造性的科学思维方法和严谨的治学态度的培养。做好安全和开放情况室记录工作。 五、学生在进入开放实验室前应阅读与实验内容有关的文献资料,准备好实验实施方案,做好有关实验准备工作。 六、学生进入开放实验室,必须严格遵守实验室的各项规章制度。损坏仪器设备的需要按学校有关规定处理。 七、学生在实验项目完成后,应向实验室提交实验报告或论文等实验结果。实验室应及时总结和交流工作,如组织“开放实验交流答辩 会”等活动。促进学生实验小组之间的沟通,分享实验成果和心得体会,培养学生的口头表达能力和报告能力。实验室须做好成果收集和论文推荐发表工作。 八、系每年评选一批在培养学生创新能力方面成效突出的开放实验项目作为优秀项目,对参加者和指导教师实行奖励。 九、教师指导开放实验项目,可计算相应的工作量。 实验示范中心实验室管理制度 一、学生应按教学计划安排进入实验室,课外到实验室做实验,需经院有关部门和实验室主任批准。晚间和节假日必须到实验室做实验时至少有两人同时工作,必须有实验室工作人员在场。 二、进行实验前应该做好准备工作,必须熟悉实验内容,明确实验目的、要求、方法及有关注意事项。不做预习和无故迟到者,不得进入实验室做实验。 三、进入实验室必须服从实验室工作人员指导,在指定位置进行实验,不得在实验室打逗,吸烟,饮食,不得随地吐痰,乱扔杂物,不得将与实验无关的物品带入实验室,不得将实验室的物品带出实验室。 四、学生应在教师指导下进行实验,按照实验要求做好准备,对所应用仪器必须进行认真检查,经指导教师许可后,方可接通电源,启动设备。要精心使用仪器设备,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因违反操作规程造成仪器损坏的,要赔偿。 五、实验过程中若仪器设备发生故障或损坏时,首先切断电源,并立即报告指导教师进行处理。 六、所有实验数据要如实记录在专用实验纸或记录本上,不得随意杜撰和拼凑数据。要认真保存记录,不得随意丢失。 七、实验结束后,需将仪器设备、器材用具归放原处,将实验场地周围环境整理干净,经指导教师检查合格后,方可离开实验室。 实验示范中心实验室操作规程 一、实验室的仪器设备都应根据具体情况,制定操作规程或使用注意事项。 二、仪器设备购进时按要求认真验收,使用前,必须先了解该仪器设备的原理和性能,掌握该仪器设备的操作规程。 三、大型、贵重、精密仪器设备按相关规定管理、使用。对使用人员进行相关的技术培训,建立、健全使用和维修档案。 四、仪器设备的维修改造需经实验室负责人同意,大型、贵重、精密仪器设备按相关规定,上报学院、学校和相关上级部门。并将仪器设备的维修改造情况记入维修档案。 五、学生实验使用仪器设备,实验室工作人员必须先向学生介绍该仪器设备的原理和性能,并按操作规程指导学生正确使用。 六、实验室人员使用该实验室的仪器设备必须经实验室负责人同意,必要时需上报学院有关部门批准。 七、设备借出,必须经实验室负责人同意,必要时经学院有关负责人同意,使用统一格式借条,归还时对仪器设备进行必要的检查。 八、仪器设备运行时,实验室工作人员不得离开实验室,随时注意仪器设备的工作运行状况,若遇有异常情况,要立即采取必要的措施,并通知有关人员进行妥善处理。 实验示范中心实验室安全卫生制度 一、实验室设专人负责安全卫生工作。安全负责人应熟悉本室的电、水、气及危险物品的种类、分布、性质、使用和储藏情况,严格按相关规定使用,管理好危险物品,掌握危险物品的性质、使用注意事项和发生意外情 况时的处理知识和技能,掌握消防知识和技能,熟悉本室仪器设备的性能、 操作规程和发生意外情况的处理。 二、实验室应做好防火、防盗、防水和危险物品的安全管理工作,做好仪器设备和贵重物品的安全管理工作。自查、自纠经常化、制度化,规范化,及时发现隐患,及时有效地消除隐患。若发现问题应该立即采取有效措施,必要时报有关部门。 三、严格实验室的钥匙管理,与实验室无关人员不得拥有,若有丢失需经实验室负责人同意后方可配制,严禁私自配置,必要时更换门锁。 四、实验室卫生工作制度化,要做好日常卫生,并保持实验室整洁、定期做大扫除。定期自查、互查,相互促进。 五、实验室工作人员,离室之前要认真检查好门、窗、水、电、气,危险物品和贵重物品,确保安全。凡因失职造成安全事故,按其情节追究负责人和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实验示范中心实验室赔偿制度 一、严格执行学校仪器设备管理规章制度,实验室工作人员要严格按仪器设备操作规程和使用注意事项使用仪器设备。 二、实验室的仪器设备未经实验室负责人同意,不得擅自拿出室外,借用仪器设备要经实验室负责人同意,并详细登记所借物品的名称、编号、现状, 使用统一格式的借条。归还时需认真检查物品的完好。 三、因不按照仪器设备操作规程和要求,造成仪器设备的损坏的,根据具体情况经实验室主任、技术人员、管理人员组成鉴定小组进行鉴定:凡属责任事故,当事人要承担责任和经济赔偿;凡属非责任事故,要研究事故原因,制订措施防止再次出现事故。 具体赔偿处理按学校有关规定斟酌赔偿。 四、因管理不善,造成仪器设备损坏和丢失的,根据具体情况给予批评教育,并视情节酌情赔偿。 五、若仪器设备损坏和丢失时,当事人和管理人员要及时上报,说明情况以便妥善处理。 实验示范中心实验室低值设备管理 一、低值仪器设备管理,纳入实验室仪器设备固定资产管理范畴。设专人管理,明确责任,健全管理制度,健全低值设备账。 二、严格执行学校有关低值仪器设备管理规定,完善购买、使用、管理制度。 三、低值仪器设备分为三百元至八百元低值设备和三百元以下低值设备两类,按学校规定分别管理。三百元至八百元低值设备,建立统一的低值设备账,贴低值设备标签;三百元以下低值设备建立低值设备流水账。 四、管理人员做好日常管理工作,不定期进行全面核对,做到账、物、标签正确、齐全、且账、物、标签相符。使管理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实验室其他人员要遵守管理制度,支持配合管理人员,搞好管理工作。做到检查、维修经常化,确保实验教学正常进行。 五、低值仪器设备的管理,做到值低管理不能低。其购买、调拨、借出、报废、报失、使用、损坏赔偿等相关管理制度,均参照学校仪器设备固定资产管理方法。 实验示范中心仪器 设备的申报、采购和验收制度 一、 教学仪器设备的申报,各系、中心根据学院总体规划,根据教学、科研等方面的实际需要,提出下年度的仪器购置计划,交实验示范中心主任处张一汇总审批后报学校设备处。 二、各系在报计划时应写明设备的名称、型号、规格、厂家(不低于两个)、数量、估价,用途等。 三、精密贵重仪器和大型仪器设备的购置,院将组织有关人员进行科学论证,申报人必须提出可行性报告,其内容应包括购置理由、仪器的性能、用途、工作量估计、技术力量、使用环境等。 四、仪器设备一般由校统一组织购置,对少数比较特殊、要求较高的仪器可由院申请设备处批准后,自行购买。 五、仪器设备到货后,由设备处通知实验示范中心主任及仪器申请者,然后由实验示范中心主任组织人员进行验收,验收后及时将验收情况报设备处。 使用部门根据学院国有资产验收管理相关办法,在十五天内办完验收手续。验收时,使用部门要进行技术把关,对仪器设备的数量、外观、规格、型号、性能、附件及其技术资料进行检验及登记,合格后,填写“仪器设备验收报告单”,送交设备处。若在验收中发现问题,应及时向供货单位提出办理退、换、补手续。 实验示范中心教学仪器 设备的使用、保管、维护与维修制度 一、本实验示范中心仪器设备均属学校和院所有,学校和院有调动权,各系之间要加强协作、互相支援、调剂余缺,共同发展。 二、中心仪器设备的管理要严格按照学校及院规定执行。要相应制定操作规程、使用和维修保养制度,实行岗位责任制,指定专人负责经常的技术检查、校验、维修等工作,责任到人,保证设备处于完好的可用状态。 三、中心的仪器设备必须建立明细帐目,认真做好仪器的日常保养,根据仪器设备的不同性质、要求分别作好防尘、防潮、防腐等工作,保证仪器处于待用状态;各系每学期全面彻底清查一次,并将结果上报实验示范中心,以便实验示范中心掌握仪器的工作现状。 四、精密贵重仪器和大型设备,都要制定操作规程,并且放置在仪器的上方。使用人要熟悉并严格遵守操作规程,作好使用记录。教师或实验技术人员管理和指导使用教学仪器设备时,必须办理有关领用登记手续,并做好使用记录,其他人员必须经过技术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准使用。 五、应重视仪器设备的维修和保养,实验室技术人员要定期检查,对仪器设备的质量状况做到心中有数。对损坏设备,应及时提出维修申请。 六、实验室根据需要和可能,加强仪器设备的检修工作。经常性的小修由本实验室工作人员负责,不具备维修条件的实验室仪器设备的中修和大修由实验室向中心提出申请,经同意后,方可组织人员进行修理。 七、中心仪器设备不得擅自挪作私用、外借(指院外)或拆拼改作它用,否则一切后果自负;如果校外单位需借用仪器,须凭单位介绍信,经分管院长批准后方可借出;校内的外单位,临时借用仪器(贵重、大型仪器除外),须经实验示范中心主任批准;实验示范中心内部互相借用的,要严格填写借用记录并及时归还。 八、为了充分发挥仪器设备的使用效率和经济效益,减少和避免不必要的重复购置,实验示范中心疳根据需要和使用情况对仪器设备 进行统一调度使用。 九、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认真做好防火、防窃、防潮、防尘和防腐等工作,并经常检查,以防损坏和损失。 实验示范中心精密贵重仪器使用管理办法 一、对精密贵重仪器设备要配备相应的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调动时要做好交接工作。 二、大型贵重精密仪器要制定操作规程,建立使用记录和保养维修记录,严格遵守操作规程,随时记录使用、保养、维修情况。并由管理员建立管理使用档案,妥善保管仪器设备说明书,技术资料,填写使用日志。 三、使用大型精密贵重仪器设备,必须先经过技术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机操作使用,使用中要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并认真填写设备使用记录。 四、工作人员及其他使用人员进入放置精密贵重仪器设备的实验室,必须按规定穿着工作服,换拖鞋或穿鞋套。 五、工作人员要经常对水电及环境条件进行检查测试,保障仪器设备安全运行。 六、要定期对仪器设备性能、指标进行校验和标定,对精度和性能降低或发生故 障的要及时修复,确保正常运转。 七、未经管理人员同意,任何人员不得擅自开机使用。 八、大型贵重精密仪器设备一律不准外借,只许在原场所使用,以免在搬运过程中造成损坏。仪器设备的调拨或出借,须经所在单位同意,报资产管理部门批准。 九、不准擅自拆卸、改装或解体使用精密贵重仪器设备。确因需要必须拆卸、改装或解体使用的要严格按照管理权限论证后,报资产管理部门批准。 十、精密贵重仪器设备发生事故,使用单位应及时向资产管理部门报告,并组织有关专家进行事故分析,查明原因,按学校有关规定处理。 十一、对精密贵重仪器设备实行专管共用,积极开展对外服务,提高仪器设备使用效益。 实验示范中心学生守则 一、学生进入实验示范中心时,必须按时到指定实验室做实验,不得迟到。 二、进入实验室必须保持安静,不准高声谈笑,不做与实验无关的事,不动与实验无关的设备,不进入与实验无关的场所。注意环境卫生,不吸烟,不随地吐痰,不乱抛纸屑杂物。 三、实验前学生应认真预习实验指导书规定的有关内容,明确实验目的和基本要求,掌握原理和方法,独立完成实验准备工作。实验时,经指导教师检查认可后,才能开始做实验。 四、实验时应严肃认真、正确操作,仔细观察,要准确、真实记录各种实验数据,严格遵守有关操作规程。 五、实验接线要认真检查,确定无误方可接通电源。初学或没有把握时,应请指导教师审查同意后再接通电源。使用过程中需要改线时,需先断开电源,才可拆、接线。 六、实验中应注意观察实验现象,认真记录实验结果(数据、波形及其他现象)。实验记录经指导教师审阅签字后,才可拆除实验线路。此记录应附在实验报告后,作为原始记录的依据。 七、使用大型精密仪器设备,应先了解性能和操作方法,未经教师同意,不得任意操作,违者按有关规定处理。 八、实验过程中发生任何破坏性异常现象,(例如元器件冒烟、发烫有气味或仪器设备出现异常),应立即切断电源,保护现场,及时报告指导教师,不得自行处理。等待查明原因、排除故障、教师同意后,才能继续进行实验。如发生事故,应自觉填写事故报告单,总结经验,吸取教训。损坏仪器、器材,要服从实验室和指导教师对事故的处理。 九、实验结束后,关掉仪器设备的电源开关,再拉闸,并将工具、导线、仪器整理好,方可离开实验室。 十、遵守实验室纪律,注意保持实验室整洁、安静。不做与实验内容无关的事。 十一、进行指定内容之外的实验,要经过指导教师的同意。不得乱动其他组的仪器设备、器材和工具。借用器材如有损坏、丢失,要按实验室规定赔偿。 十二、实验后,应按要求认真书写实验报告,并按时交给教师。 十三、学生进入开放实验室做综合性、设计性的实验时,应按学生相关规定事先与有关实验室老师联系,报告自己的实验目的、设计方案、所需实验仪器和材料等,经同意后方可在实验室安排的时间内进行。 十四、本守则由指导教师和参加实验的人员共同监督,严格执行。违者令其停止实验,责任自负。 十五、每次实验结束,学生轮流协助实验室打扫卫生和整理仪器。以增强参与管理意识。 实验示范中心学生 机房、多媒体教室管理规定 一、学生进入实验示范中心时,必须按时到指定实验室做实验,不得迟到。 二、进入机房(语音室、多媒体教室)必须保持安静、整洁,不准大声喧哗、不准玩游戏,不准设置密码以及删除硬盘中的文件。 三、每次上机如实填写上机报告和上机登记表。 四、爱护机房(语音室、多媒体教室)设备设施,严格遵守操作规程,严禁违章操作,发现异常现象应立即报告,由任课教师或管理员及时处理。并把情况填写在上机登记表和上机报告上,爱护计算机及其他设备,不准拆卸计算机及调换计算机硬件设备。 五、不得随意观看与教学无关的音像制品。如需要观看,应经任课教师同意并报实验示范中心批准。 六、严禁浏览黄色、反动内容的音像制品及网站,一经发现,违者经学校批准给予留校察看以上处分。 七、严禁私自给机房(语音室、多媒体教室)加装任何软件。教学需要的软件,由任课教师同管理教师协商安装,违者给予记过处分。 八、上机结束后按操作顺序关机,并将桌椅、键盘等复位;做好机位周围的清洁工作。 九、凡损坏计算机和其它设备的,应照价赔偿,凡违反上机守则的要罚款处理,情节严重的将给予处分; 实验教学及仪器使用记录 实验室名称:___光学实验室(3) 房 间 号:______422__________ 物理与电子工程学院 班级: 学生姓名: 学号: 实验时间:
班级: 学生姓名: 学号: 实验时间:
徐州师范大学物理实验示范中心与管理运行周期表(春季)
徐州师范大学物理实验示范中心与管理运行周期表(秋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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